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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4-02-27  发文字号:建标造函[200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机构: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及有关规定,现就200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年检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2年底以前取得甲、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单位,均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年检,同时对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的造价工程师进行执业年检。     二、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工作自2004年3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     三、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年检工作由各省资质管理部门自行安排,年检结果报建设部标准额司。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情况的受检期为200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参加年检和资质管理部门的审核工作均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进行,对有问题或有举报的单位进行抽查、核实。     六、年检工作的具体事宜由中国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