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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2010-07-08 来源:
●出台背景
●政策规定:包括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两个方面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按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新开业的纳税人和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纳税人划分为四个类型纳税人的管理,认定机构为: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一)超标小规模纳税人认定
1、标准:超标必须认定,只有年应税销售额一个认定条件
《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的确定符合两条:一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二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中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
2、程序:
??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当在申报期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税务机关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工作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20日内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二)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的纳税人认定
1、标准:两类纳税人可以选择认定,必备的两个认定条件相同
《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两个必备的认定条件:一是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是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程序:
??纳税人申请: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受理:分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的申请资料,经核对一致且申请资料齐全、符合填列要求的,当场受理,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将有关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二是对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税务机关实地查验: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以后,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查验,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到场,并制作查验报告。查验报告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税务查验人员共同签字(签章)确认。
??税务机关认定:认定机关应当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三)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
1、范围:《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三种纳税人可以不办理纳税人认定。
2、程序:
??纳税人报送: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应当在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不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经认定机关批准后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税务机关认定:认定机关应当在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批准完毕,并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二、认定以后的资格管理
(一)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应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印色为红色,印模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二)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四)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注意事项
一、降低了一般纳税人门槛
(一)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与原来工业企业100万元、商业企业180万元的标准相比,降低了认定门槛。
(二)原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不属于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则规定销售额虽然达不到标准,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
(三)个体工商户达到标准也要申请一般纳税人,只有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以及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
二、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管理办法》虽然未再规定,但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不及时申请认定将面临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全额补税的风险。
三、一般纳税人身份不可逆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管理办法》就是要积极推进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使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不得在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避免企业通过改变纳税人身份减轻税负。
四、小型商贸批发企业继续实行辅导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