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的请示
颁布时间:2006-12-01 发文字号:晋地税发〔2006〕198号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太钢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58号)第五条“太钢集团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成员企业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变更成员企业名称、地址和调整就地预交税款比例的,报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的规定,太钢集团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因改制、主辅分离、主业重组等原因,需调整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需调出合并纳税范围的企业(15户)
(一)太原钢铁(集团)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双良水泥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因企业改制、主辅分离,已不属于太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需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中调出。
(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钢铁主业重组整体上市的批复》(晋国资产权函〔2006〕42号)文件精神,太原钢铁(集团)原料贸易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金属回收加工贸易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现货销售有限公司、无锡太钢销售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公司中南经贸中心、上海太钢经贸中心、西安太钢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太钢经贸中心、辽宁太钢销售有限公司、青岛太钢销售有限公司、成都(太钢)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太钢销售有限公司、佛山市太钢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等13户企业划入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已不属于太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需从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中调出。
二、申请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企业(2户)
山西太钢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太原钢铁(集团)不锈钢工业园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属于太钢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申请纳入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范围。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