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地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主体资格的批复限公司符合技术改造国产

颁布时间:2006-10-27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6〕257号

晋中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离子膜烧碱一期工程1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市地税发[2006]117号)、《关于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聚氯乙烯一期工程10万吨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市地税发[2006]118号)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西榆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万吨离子膜烧碱一期工程10万吨改造项目、20万吨聚氯乙烯一期工程10万吨改造项目,已经山西省经济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晋经投[2006]23、24号)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万吨离子膜烧碱一期工程10万吨改造项目的具体改造内容为购置过滤器、泵、换热器、储槽、冷却器、氢气压缩机、氯气压缩机、配电柜、变压器等设备,国产设备投资额4341.31万元人民币;20万吨聚氯乙烯一期工程10万吨改造项目的具体改造内容为购置聚合釜、破碎机、过滤器、泵、换热器、冷却器、压缩机、风机、储槽、配电柜、变压器等设备,国产设备投资额4250.64万元人民币。经审核,该企业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主体资格,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据实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