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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原市海泉印刷有限公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主体资格的批复司符合技术改造国产

颁布时间:2006-10-27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6〕259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太原市海泉印刷有限公司申请认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主体资格的请示》(并地税发[2006]179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太原市海泉印刷有限公司N——300四色胶印机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山西省经济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晋经投[2006]26号)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的具体改造内容为购置四色胶印机一台,国产设备投资额470.93万元人民币。经审核,该企业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主体资格,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 的规定据实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