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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专用发票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11-13 发文字号:地税函〔2006〕26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的申请,为保证企业依法领用发票,加大发票管理的信息化程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调整
(一)原“山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XX)专用发票” 更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XX)专用发票”。
(二)发票联次由一式三联(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调整为一式两联(存根联、发票联),票面其他内容不变。
(三)调整后的发票启用时间为2007年1月1日,原印制的发票使用时间截止为2007年6月30日。
二、发票的管理
(一)发票的印制领购程序: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应在每季度开始前一个月向省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处书面提出下一个季度发票申请使用数量。期间若因部分发票用量增加而需要加印的,应提前半个月上报省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处。
2、省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处接到企业申请,审核无误后,填写《发票印制通知书》一式两份(式样附后),一份留存,一份交指定印刷厂,通知印制发票,印刷厂需在规定时间内印制完毕。
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各市分公司在每季度开始前半个月需持《发票购领申请表》(一式四份)到当地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审批,加盖税务部门公章后,到省地税局涉外税处办理领票事宜。未经各市局审批的,省局不予办理。
4、省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处审核无误后,将准予领购的发票数量及起止号码填写在《发票购领申请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一份省局留存,作为发出凭证;一份交印刷厂,作为出库凭证;一份企业留存,作为领取凭证,并凭此与印刷厂结算票款;一份交各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备案。
5、各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接到企业报送的《发票购领申请表》后,要据以填写企业的《发票领购簿》。
(二)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1、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2、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当地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查验后销毁。
三、其他事宜:
(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各市分公司应按时向当地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报送发票领、用、存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各市地税局涉外税收管理部门应严格发票购领程序,为纳税人提供全面、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
附件:发票印制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