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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金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主体资格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6-11-15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6〕271号
吕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金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吕地税发[2006]2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西金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90万吨洗煤厂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山西省经济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晋经投[2006]4号)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的具体改造内容为采用跳汰浮选工艺,对现有洗煤厂原煤分级筛、跳汰筛、煤泥压滤机、浮选机等设备进行改造,形成入洗原煤90万吨的能力。国产设备投资额1190.29万元人民币。经审核,该企业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主体资格,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据实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