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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征大同煤矿矿山铁路实业公司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6-12-08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6〕284号

大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同煤矿矿山铁路实业公司申请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同地税发[2006]230号)收悉。经调查核实,该企业长期亏损严重,资金周转困难,无力缴纳税款,为帮助企业尽快走出困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实施细则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4]940号文件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对大同煤矿矿山铁路实业公司2006年度欠缴的房产税93037.52元和城镇土地使用税124028元给予免征照顾。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