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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繁峙县岩金矿资源税定额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12-13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6〕291号
忻州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发(1997)20号通知精神,现将繁峙县岩金矿资源税定额调整如下:
凡在繁峙县境内从事岩金矿开采的企业从2007年1月1日起资源税定额调整为每吨1.95元。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