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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太原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12-14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6〕294号
太原市、忻州市、晋中市、吕梁市、临汾市、运城市地方税务局:
接太原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关于2006年度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报告》(太经函〔2006〕95号),经调查测算,核定太原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总额为1600万元,由其所属多种经营企业和集体经济企业分别按经营收入的1.6%和1%计缴。对所属企业按规定上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太原铁路局多元经营管理处应按税收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