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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2-09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6〕296号
太原市、长治市、忻州市、晋中市地方税务局:
接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向下属企业收取管理费的请示》(榆液财字〔2006〕3号),经调查测算,核定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总额为210万元,由其所属榆次液压有限公司、长治液压有限公司、太原液压机械厂、原平液压机械厂分别按经营收入的1%计缴。对所属企业按规定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榆次液压集团有限公司应按照税收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