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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中国煤炭博物馆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12-14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6〕297号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接中国煤炭博物馆《关于确定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煤博财字〔2006〕29号),经调查测算,核定中国煤炭博物馆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总额为1610万元,剔除自营收入后允许其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510万元,由煤运公司分摊700万元,综合经营经销公司分摊800万元,新千年公司分摊5万元,工贸公司分摊5万元。对所属企业按规定上缴的总机构管理费可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煤博馆应按照税收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