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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山西地方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12-14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6〕298号
太原市、大同市、忻州市、吕梁市地方税务局:
接山西地方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晋铁财字〔2006〕108号),经调查测算,核定山西地方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总额为1146万元(分摊企业及数额附后)。对所属企业按规定上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山西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税收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属企业及分摊管理费数额
大同地方铁路公司 650万元
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忻州铁路有限公司 50万元
山西省孝柳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286万元
山西铁路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5万元
山西地方铁路集团宁静铁路公司 150万元
山西地方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集运维修培训中心 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