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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7-10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6〕11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6〕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有关情况的通报》(国税函〔2006〕517号)转发给你们,并在阳泉市国税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机多票系统推行任务繁重‚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涉及操作环节多、涉及岗位多的全局性的工作。为确保我省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国税机关要成立由“一把手”亲自挂帅,流转税、信息中心、征管、办公室、监察等部门参加的“一机多票推行工作领  导组”,统一组织协调,分工负责实施。其中,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一机多票系统推行的组织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推行工作所涉及国税系统内部的技术支持及企业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两卡”的发行工作;征管部门负责处理推行过程中涉及征管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工作;监察部门负责推行过程中的行风监督工作。在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分工,准确掌握纳入推行范围的企业户数、分布、防伪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及操作系统等情况的基础上,要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宣传培训工作、推行计划,以县区局为单位细化到每一户企业和每一个工作日。实施方案于8月10日前上报省局。
    二、关于推行计划
    根据总局规定的推行范围,经征求各地的意见,省局确定了全省的推行计划,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详见下表):
    第一阶段为9月份,有4个地市选择所辖的一个区、县局作为推行示范开始推行工作,分别为:太原、朔州、运城、省局直属分局;
    第二阶段为10月份,有4个地市选择所辖的一个区县局作为示范开始推行工作,分别为:长治、临汾、晋城、大同。与此同时,太原、朔州、运城、省局直属分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行;
    第三阶段为11月份,有3个地市选择所辖的一个区县局作为示范开始推行工作,分别为:忻州、吕梁、晋中。与此同时,已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进行示范推行的地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全面推行。
自2006年9月份开始,2007年5月底前完成全省推行工作。,各市国税局要按照省局已确定的推行计划,积极稳妥地做好实施工作,条件成熟的地市也可在确保推行质量、推行顺利的原则下提出调整推行计划的意见,上报省局同意后,加快推行进度。推行计划详见下表:
单位: 户

    项目

 

地区

需推行户数

各月计划推行户数

2006年 

2007

9

10

11

12

1

2

3

4

5

太原

8295

500

1000

2000

2000

1500

500

795 

 

 

大同

1716

 

150

400

400

150

100

300

216

 

阳泉

0

(已推行1123户)

长治

1913

 

150

400

400

150

100

300

300

113 

晋城

1115

 

100

300

300

100

100

215

 

 

朔州

422

50

100

100

100

72

 

 

 

 

忻州

968

 

 

100

200

150

100

200

218

 

吕梁

1541

 

 

150

300

150

100

300

300

241

晋中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