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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总局下发的“一窗式”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报告
颁布时间:2006-12-12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6〕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加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优化纳税服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后,我省进行了认真的安排和部署,现将我省11月份申报期(税款所属期10月份)“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贯彻情况
总局文件下发后,为确保新“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落实到位,我们及时与信息中心、征管处协调会签文件,安排部署。
(一) 认真组织学习,确保宣传工作到位
我省各级税务机关领导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总局新的“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并与我省“一窗式”管理流程进行了比较对照,对增加和修改的部分进行了学习讨论,掌握了新旧流程的联系与区别。同时,为使基层具体操作人员和一般纳税人能够尽快了解掌握新规程的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工作,一是及时转发了文件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通过国税网站对新的操作规程的全部内容进行了刊发;三是基层各单位在税务大厅张贴通知、利用媒体等多种方式对一般纳税人进行宣传;四是以地市为单位统一印制了新规程中涉及的各项文书表单,及时下发到各单位,为规程的落实打下了基础。
(二)加强培训辅导,提高操作水平
1、对内加强培训。为了更好地实现“一窗式”管理,首先各基层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人员的调整,把业务能力强的充实到了第一线,并发挥他们传帮带的作用,不断提高窗口税务人员“一窗式”管理操作水平。第二是加大了日常培训的力度,基层各单位利用工作之余实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工作,把工作的要求和税干的技能要求相结合,在工作中不断提高税干的技能,做到人员素质和办税质量的同步提升。10月前,省局对全省部分业务骨干进行了“一窗式”管理操作培训,长治、运城、晋城等地组织了对县局办税厅骨干人员进行了的“一窗式”操作培训,为“一窗式”的顺利实行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2、对外重点作好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有的地市主管税务机关组织所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了专门培训,有的地市安排税收管理员划片下户进行辅导,确保了每一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了解政策、认真执行政策。
(三)做好监督落实工作
上级税务机关利用各种调研检查的机会,到基层一线大厅抽查新的“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宣传辅导准备情况。同时,我们还把“一窗式”管理纳入了年度考核目标,有效的加强了监督,保证了实施的效果。
二、“一窗式”操作规程的运行情况
(一)新的“一窗式”管理操作流程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一窗式”管理一律实行“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基本流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纳税申报受理、IC卡报税、票表比对及结果处理。因相关软件尚未及时运行,普通发票未能实现票表比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规程的全面落实。
(二)我省目前尚未有实现“税库银联网”的企业,“一窗式”比对只能实行票表比对,我们也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了对税款缴纳的跟踪管理,保证了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只有少部分单位已实行“税银联网”的纳税人,但因银行划款手续仍在接收纸质税票后进行,因此未能实行实时的税款划转,未能按照总局要求实现申报时的票表税比对,增值税申报仍只进行了票表比对操作。
三、建议
由于普通发票的比对操作涉及到防伪税控系统和综合征管软件的的升级和功能上的一些新的变化,因此建议组织一次对普通发票的“一窗式”系统操作的培训。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信息中心、征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规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受理申报、进行比对和结果处理,确保“一窗式”管理新的操作规程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