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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2-16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5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6)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所附光盘由各单位另行派人到省局流转税处领取) 国税函〔2006〕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60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全国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现将66208种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发给你们(见附件光盘1套2张),自2006年2月13日起执行。—— 本文暂不对社会公布。一旦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低于最低计税价格,主管税务机关可将本通知作为征税依据告之纳税人。附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