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2-27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6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今年,总局重新修订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思路,加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打好基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新汇缴办法的宣传工作     统一思想,提高对汇算清缴改革必要性的认识。在目前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存在着主体不明确、责任划分不清、汇缴质量不高的问题。因此,要正确把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改革的方向,要明确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认识汇算清缴是纳税人依法计算调整、自核自缴的过程,年度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汇算结果的最终体现。汇算清缴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将实施的主体由以往的税务机关转移到纳税人,建立纳税人自核自缴制度,明确征纳双方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各级税务机关应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通过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快捷、有效的纳税服务体系,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所得税政策宣传、辅导,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以优质服务使纳税人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提高汇算清缴质量的。     二、规范涉税项目的审核审批工作     要抓住《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13号令)实施的契机,认真做好税前扣除项目审批管理工作。对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停止审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尽量减少审批的层次,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条件、简化手续、认真审核。要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状况,认真落实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后的后续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因取消审批而疏于管理。最近,省局下发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应根据该规定尽快组织实施,以保证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规范性。《通知》中的具体规定第二项审批权限调整为:财产损失额500万元以上的,由省国税局审批;500至300万元的由地市国税局审批;300万元以下的由县以上税源管理机关审批(以上数据向上含本数,调整后的审批权限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三 、完善汇缴工作程序     根据汇算清缴征纳双方的责任,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按业务流程分为:税务机关组织部署→开展税法宣传和辅导→纳税人领取表证单书、办理涉税审核审批事项→纳税人自行计算、自行调整自核自缴(或委托税务代理)→纳税人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清算税款→税务机关受理审核纳税申报资料→税务机关统计、分析、总结上报本地区汇算清缴工作情况。 汇缴结束后,取消原汇缴期内的汇缴检查,要加强后续管理,努力提高汇缴质量。重点加强汇缴期后的评估和稽查,评估中发现异常的问题,税源管理部门要及时核实,涉嫌偷税的移送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负责一查到底。      四、加强部门协调工作     所得税的计算涉及所有税种,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必须加强各税种管理的协调与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对其他税种已经管住的环节和关口,有关信息要充分运用到所得税汇缴中。     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主动地与工商、银行、文化体育、医疗、财政、劳动、房管、交通、审计等相关部门相互沟通,积极配合,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各种收入以及与纳税有关的信息。要充分发挥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对行政机关可以不做的事务性工作,或者适合于中介机构做的事项,可以让中介机构来做,促进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同时,要坚持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严格界定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与中介机构职责定位的关系。     五、抓好税源分析工作      汇算清缴结束后,各地要对企业所得税税源变化情况做出深入分析,结构要清晰、脉络要分明。既要分析政策性、一次性增减收因素对收入的影响分析,还要对扣除政策性、一次性增减因素后的经常性收入与经济对比分析;通过与历年税收负担和弹性的比较分析,揭示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同时加强对税收征管在组织收入中的作用分析,对税种管理的措施所取得的成效要进行量化分析。汇算清缴的各种数据要纳入“一户式”档案系统。     六、按时上报汇算清缴报表及报告 2006年6月底前将汇算清缴工作总结报告、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报表报送省局(所得税管理处)。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所得税税源结构的分布情况;——     (三)企业所得税收入增减变化及原因;——     (四)企业所得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五)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工作经验、问题及建议。 总局税源报表使用总局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系统编报,同时上报软盘。省局统计报表以EXCEL文本格式上报,总局税源报表及省局统计报表上报FTP址为\省局centre 所得税处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市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情况、上报报告报表的时效性及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考核评比,通报全省。     附件: 1、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情况统计表           2、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统计表           3、技术开发费增长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统计表           4、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况统计表           5、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