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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6-03-06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85号

临汾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临国税发{200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报经山西省经济委员会以晋经投资备字{2005}183号备案的下行式移动模架造桥设备技术改造项目,于2005年11月17日取得山西省经济委员会核发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编号:晋经投资{2005}34号)该项目总投资772万元、其中国产设备投资额为772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经对你局上报的资料进行了审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企业利用自筹和银行贷款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按规定抵免新增企业所得税,但对在批准技术改造期以外提前实施的项目应予以扣除。     请你局按照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晋国税所发{2000}96号文件规定,计算审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报经批准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额和新增企业所得税,具体办理抵免事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