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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1-23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41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其子公司收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化二建财字[2005]13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49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