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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提取管理费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1-25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5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提取2005年度管理费的报告》(晋农信发{2005}15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由于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5年实施管理体制改革,管理费支出项目数额增加,要求提取省级联社及市级办事处管理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1)87号“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晋国税发(2002)2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管理费提取与使用的通知”,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银监发(2005)81号“关于农村信用社2005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市级办事处2005年度集中提取的管理费按上年度全省农村信用合作社总收入1.1%比例提取,提取数额为6264万元。(具体各市分摊比例详见附件)省联社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可结转下一年度使用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提取比例或金额。 附件: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2005年度管理费提取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 上年度 总收入 摊提取比例(%) 摊提金额 太原 42701 1.1 470 大同 21957 1.1 242 阳泉 34239 1.1 377 长治 64823 1.1 713 晋中 60043 1.1 660 吕梁 53197 1.1 585 临汾 115705 1.1 1273 运城 65156 1.1 717 晋城 44368 1.1 488 忻州 50750 1.1 557 朔州 16591 1.1 183             合计 569532 1.1 6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