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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4-10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147号

太原、晋中、晋城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取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报告》(中铁三财[2005]296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该公司申报资料审核,同意该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向其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总额1960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表)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序号

单位名称

扣除标准

所在地

1

铁科工程有限公司

180

北京市海淀区

2

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180

河北省石家庄市

3

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180

北京市门头沟区

4

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80

山西省晋中市

5

第六工程有限公司

160

山西省晋中市

6

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10

陕西省西安市

7

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180

山西省晋中市

8

上海华海工程有限公司

160

上海闵行区

9

潞州水泥制造有限公司

10

山西省潞城市

10

邯郸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10

河北省邯郸市

11

桥隧分公司

180

河北省邯郸市

12

线桥分公司

160

河北省三和市

13

运输分公司

180

山西省晋中市

14

建筑安装公司

160

山西省太原市

15

华北分公司

20

山西省太原市

16

物贸公司

10

山西省太原市

合计

 

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