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4-10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150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关于我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报告》(工银晋营计字[2006]4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号令)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精神,经对该公司所有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剔除部分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项目后,同意其财产损失7815920.46元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