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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唐国际云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6-04-10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152号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省大唐国际云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税前扣除的请示》(同国税发[2006]57号)收悉。山西省大唐国际云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固定资产净损失5352077.75元,申请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等文件规定,经对你局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山西省大唐国际云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净损失5‚018‚064.18元,准予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