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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审核确认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2005年度呆帐核销情况的函
颁布时间:2006-04-1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160号
太原、临汾、晋中、吕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2005年度呆帐损失税前扣除事项的请示》(建晋计{2006}10号)。该公司申请对其2005年度总行批复核销的呆帐损失5129772.52元予以审核确认。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号令)和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晋国税发〔2002〕226号文件规定,现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申报的2005年度呆帐核销情况函告你们(详见附件),请对其按规定逐笔进行审核确认。确认为呆帐损失的应先冲抵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按照税法规定标准统一计提并向下分解的呆帐准备金,不足冲抵部分可据实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经审核确认准予核销扣除的呆帐实行账销案存,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销扣除的呆帐,应计入其当期应税所得。
在200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中要对附件所列呆帐的情况进行专题说明。
附件: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2005年度呆帐核销情况明细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 |
合计 |
贷款呆账 |
银行卡透支呆账 |
吕梁分行 |
262‚648.75 |
168‚947.18 |
93‚701.57 |
晋中分行 |
128‚893.10 |
|
128‚893.10 |
临汾分行 |
18‚230.67 |
|
18‚230.67 |
河西支行 |
4‚720‚000.00 |
4‚720‚000.00 |
|
合计 |
5‚129‚772.52 |
4‚888‚947.18 |
240‚825.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