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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交易帐户透支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4-12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167号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税前扣除客户交易帐户透支形成损失的请示》(同证字[2005]107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号令)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经对该公司所有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因客户交易帐户透支形成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损失36089230.83元,先用呆账准备金核销,不足核销的部分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