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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机电制造公司及其所属企业2005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6-04-21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189号

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信机电制造公司2005年度提取管理费用的请示》(运国税发〔2005〕323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77号、国税函〔1999〕136号、国税函〔2005〕115号文件规定,经对你局上报资料审核,研究同意中信机电制造公司2005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995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 中信机电制造公司所属企业2005年度管理费扣除标准

企业名称

管理费扣除标准

备注

5409厂

100

 

5419厂

100

 

5439厂

100

 

5429厂

120

 

5449厂

60

 

541电厂

415

 

铁运公司

100

 

合计

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