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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6-04-21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191号

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事项审核情况的报告》(同国税发〔2006〕74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及《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 号)文件规定,经对你局上报资料审核‚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财产损失61299149.98元‚准予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