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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4-21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199号

 
吕梁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的申请》(华晋焦煤函[2005]104号)。该公司在建工程损失45590623.06元申请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规定,经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委托吕梁市国税局进行实地调查,现将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程损失剔除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的白条入账的土地征用费100万元、无原始凭证入账的管理费5万元,共计105万元,同意其在建工程损失4454.06万元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