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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省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缴成员单位的补充通知
颁布时间:2006-04-30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215号
忻州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山西省电力公司《关于认定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五台山疗养院等单位为所得税汇缴成员单位的请示》(晋电财字[2005]923号)。根据国税发[1998]134号和晋国税所发[1998]13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山西省电力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山西省电力公司驻汕头办事处、山西省电力公司五台山疗养院(即:五台山凉城山庄宾馆)以非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为省电力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缴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山西省电力公司集中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