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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5-18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229号

大同、阳泉、运城、长治、晋城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保险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9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9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3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山西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9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更名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大同营销服务部”更名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大同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阳泉营销服务部” 更名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阳泉营销服务部”。
    二、2006年1月,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新设立四家分支机构: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运城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长治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晋城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三、2006年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及其上述所辖分支机构为汇算清缴成员单位,在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作好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