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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5-29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250号

2005年度企业所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西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投资损失准予税前扣除的请示》(晋通信实业发[2006]10号)。该公司2005年度根据中国网通集团关于实业整体收缩的精神,撤消了其投资的19个子公司,形成投资损失3499334.54元,申请在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总局第13号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我们对企业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准予其符合投资损失认定条件的财产损失净额3499334.54元,在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