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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硝酸磷肥免征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6-07-31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322号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生产销售硝酸磷肥等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长国税发[2006]13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硝酸磷肥,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