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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8-23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36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的抄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国税函〔2006〕4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问题的请示》(粤地税发〔2005〕27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折旧法。在会计处理上按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人,可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税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