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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煤炭运销、焦炭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和方法》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8-25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365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煤炭运销、焦炭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和方法》(以下简称《评估指标和方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评估指标和方法》是为了适应增值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部分基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各地应用《评估指标和方法》开展纳税评估时,要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市场价格变动、会计核算、资金运用等因素,结合具体实际增设辅助指标,合理测算确定评估指标参数预警值,使指标体系和指标参数比较客观地反映本地本行业的实际情况,提高增值税纳税评估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二、各地在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时,应点面结合,做好重点评估、重点分析、重点调查、总结示范,特别要注意采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第三方客观数据,分析印证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真实性,准确性,积极有效的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三、《评估指标和方法》仅仅是在总结部分地市纳税评估实际的基础上提炼出来的,试行中遇到的问题或者好的经验,要及时总结,并报告省局。
附件:
煤炭运销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与方法
一、行业征管难点
煤运企业的主要税收问题是:购销业务中存在现金交易,销售货物不按规定开具发票,隐瞒或少记销售收入,价外费用不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货物运费与购进、销售的货物数量不匹配,虚增进项税额等。
二、评估指标
1. 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影响税负的因素较多,分析企业税负是否异常,应结合税负变动率和税负差异幅度两项辅助指标综合分析。
①税负变动率=(本期税负率-上年同期税负率)/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②税负差异幅度=(本期税负率-本地区行业平均税负率)/本地区行业平均税负率×100%
2.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销售额受销售数量、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应结合购销率、价格差异率综合分析。
购销率=本期销售数量/本期购进数量×100%
价格差异率=(本期平均销售价格-本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本期同类产品平均销售价格×100%
3.进项税额变动率=(本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100%
进项税额主要由煤炭、运费和煤场机械使用油料构成‚各项目在进项税额中的构成比例相对稳定‚应结合抵扣项目变动情况综合分析。
某项目抵扣变动率=(本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100%
4.吨公里运费=本期运费发生额/本期货物运输量
运费不仅要分析本期的价格变动幅度,还应结合运费抵扣率与历史同期或同行业的平均运费抵扣情况对比分析。
运费抵扣率=本期运费抵扣税额/本期进项税额×100%
上述评估指标参数预警值的确定:由于煤炭运销企业经营情况千差万别,各地评估时应以地市为单位,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指标参数预警值。
三、评估方法
1. 税收负担率:将本期的税收负担率与同行业及以前年度同期的税收负担率对比分析,若低于同行业平均税负或较以前年度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的,应与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配比分析,分析销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否存在问题。
2. 销售额变动率:将本期的销售额变动率与以前年度同期的销售额变动率进行对比,并结合税收负担率、购销率、价格差异率综合分析销售额变动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隐瞒或少记销售收入问题。
3. 进项税额变动率:将本期的进项税额变动率与以前年度同期的进项税额变动率进行对比,并结合税收负担率、项目抵扣变动率、吨公里运费配比分析进项税额抵扣的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扩大抵扣范围及虚增抵扣的问题。
4. 吨公里运费:将本期的吨公里运费与同行业平均运费对比,并结合运费抵扣率配比分析运费抵扣的变动情况及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虚增运费抵扣问题。
四、数据来源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和企业的会计报表。
2.外部采集的煤炭价格及公路运费等相关信息。
3.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税负等信息。
4.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焦炭行业增值税纳税评估指标及方法
一、行业征管难点
焦炭企业的主要税收问题是:隐瞒或少记焦炭及副产品的销售收入,视同销售业务不申报纳税,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虚增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等。
二、评估指标
1. 税收负担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销售额×100%
衡量企业税负率变动情况,应结合税负差异幅度综合分析。
税负差异幅度=(本期税负率-本地区行业平均税负率)/本地区行业平均税负率×100%
2. 销售额变动率=(本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销售额变动率应与产销率配合使用‚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分析,掌握其销售数量、销售价格的真实性。
产销率=本期销量/本期产量×100%
3. 进项税额变动率=(本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100%
进项税额变动率应与项目抵扣变动率,吨公里运费配合使用,以掌握进项税额抵扣的合理性。
①某项目抵扣变动率=(本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上年同期进项税额×100%
②吨公里运费=本期运费发生额/本期货物运输量
运费不仅要分析本期的价格变动幅度,还应结合运费抵扣率与历史同期或同行业的平均运费抵扣情况对比分析。
运费抵扣率=本期运费抵扣税额/本期进项税额×100%
4. 吨焦定额耗用量
① 吨焦耗煤量=本期原煤(精煤)投入量/本期焦炭产量×100%。
② 吨焦耗电量=本期耗用电量/本期焦炭产量。
5. 副产品产量=本期原煤(精煤)投入量×吨煤副产品产出率。
吨煤副产品产出率=本期某品种的副产品产量/本期原煤(精煤)投入量
由于企业的生产工艺、回收设备不同,可产生不同数量、不同品种的副产品,应结合设备生产能力,产品品种的生产耗时综合分析。
上述评估指标参数预警值的确定:由于焦炭生产及副产品受煤炭品种、质量、生产工艺、设备及生产规模等因素的影响,经营情况存在差别,各地评估时应以地市为单位,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指标参数预警值。
三、评估方法
1.税收负担率:税收负担率受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影响,将本期税收负担率与同行业的税收负担率对比,并与销售额变动率,进项税额变动率配比分析,分析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变化情况及是否存在问题。
2.销售额变动率:将本期的销售额变动率与以前年度同期的销售额变动率进行对比,并结合税收负担率、产销率、价格变化情况配比分析销售额变动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隐瞒或少记销售收入问题。
3. 进项税额变动率:将本期的进项税额变动率与以前年度同期的进项税额变动率进行对比,并结合税收负担率、抵扣项目和吨公里运费变动情况,分析是否存在扩大抵扣范围及虚增抵扣的问题。
4. 吨焦定额耗用量: 将本期的吨焦耗煤量、吨焦耗电量与同行业情况对比‚并结合产销率、本期原煤(精煤)耗用量、本期耗电量分析本期的实际产量与帐面记载是否一致,非正常损失是否合理,实际申报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正确。
5. 副产品产量:焦炭企业的副产品应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不同因素带来的影响,应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吨煤副产品产出率,并结合设备生产能力,本期原煤(精煤)耗用量、焦炭产量综合分析不同品种副产品的生产情况,副产品在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
四、数据来源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和企业的会计报表。
2. 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年度生产计划。
3. 外部采集的投入产出比例及其他相关信息。
4. 上级税务机关发布的纳税评估信息。
5. 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