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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6-09-30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418号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关于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按照国家发电企业体制改革的要求,新组建的区域性检修公司,根据该公司中电工程经字[2006]2号《关于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2006年市场运作暂行规定》,公司采用总分公司运作体制,总公司即中电投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省工商局进行了法人注册登记,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制度,下设阳泉、长治、晋城、临汾、运城五个分公司,分别在当地办理非法人营业登记,财务实行成本报账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48号)之规定,该公司及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在太原汇总合并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