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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6-12-28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6〕506号
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纳税地点的请示》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该公司的实际情况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纳税地点应变更到古交市,并向古交市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附件:
晋国税直发〔2006〕28号
关于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纳税地点的请示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山西兴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能公司”自2003年2月成立以来,一直接受我局的税务管理,近接兴能公司《关于申请变更企业纳税地点的请示》(兴能字[2006]96号)后,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兴能公司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请示如下:
一、兴能公司的有关情况
兴能公司是由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其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属公司)和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筹建的,于2003年2月27日注册成立,生产经营地址为古交市金牛大街76号,注册资本52‚585万元(其中: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8‚92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山西和信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3‚66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法定代表人薛山,主要负责古交发电厂项目的建设、筹备和运营管理,工程一期投资兴建的两台2×300MW机组分别于2005年7月、9月投入运行,二期计划投资兴建2×600MW两台机组。2003年3月兴能公司主动到我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按照省局关于我局管户范围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了核实,并核发了税务登记证。2005年8月该企业正式并网发电后,同月被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期满一年后,于2006年10月转为正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2006年10月底,兴能公司实现销售收入66‚584万元,入库增值税6‚380万元,入库企业所得税2‚678万元。
二、兴能公司提出变更纳税地点的理由
由于企业生产经营地在古交市屯兰川,相应的社会服务职能由古交市政府承担,古交市政府以兴能公司国税不在当地登记,得不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分成为由,要求兴能公司必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税制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变更纳税地点,以增加财政收入,而兴能公司的电厂一期及二期工程涉及土地、环保、城建及职工生活、子女上学等方面都需要得到古交市政府的支持,古交市政府提出的变更纳税地点的要求,对兴能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压力,极大地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和职工队伍的稳定,鉴于此,兴能公司提出了将纳税地点变更为古交市的要求。
三、我局的意见
按照省局规定的管户范围,从方便纳税人整体管理、财务核算、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等方面考虑,大企业集团的下属企业应该在我局办理税务登记。
妥否,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