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晋城市夏都经贸有限公司利用假海关完税凭证抵扣税款的报告
颁布时间:2006-07-12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6〕116号
国家税务总局:
近期收到晋城市国税局的报告,报告了其城区国税局所辖的晋城市夏都经贸有限公司自2005年8月至2006年5月申报抵扣虚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4份,抵扣税款5641789.99元。接到报告后省局领导对此案件高度重视,在组织稽查局查处的同时,要求晋城市国税局对发案的原因进行剖析,并针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晋城市夏都经贸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5日办理营业执照,2003年9月25日办理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王军,注册资金30万元,经营范围为煤炭公路运输、工矿配件、服装经销、机电配件、日用百货、塑钢铝合金加工。2004年4月13日该企业同时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变更。将经营范围变更为工矿配件、服装、机电配件、木材、钢材、电线电缆、日用百货零售。2005年6月11日又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变更,并于2005年7月1日办理了变更税务登记,将法人变更为黄瑞平。
该企业于2003年10月9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3年11月18日申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2005年7月16日办理变更认定手续。
二、申报纳税情况
该企业2003年10月至12月共计申报销售收入252918.32元,销项税额42996.12元‚进项税额46134.89元,留抵税额3138.77元。2004年1月至12月共计申报销售收入1566116.84元,销项税额249824.67元,进项税额210743.02元,应纳税额66054.40元‚已缴税金66054.40,留抵税额29911.52元。2005年1月至6月共计申报销售收入205546.72元,销项税额30942.96元,进项税额0元,应纳税额1031.44元。
该企业2005年变更法人资格后,7月至12月共计申报销售收入25652463.19元,销项税额3372649.34元,进项税额3352384.68元,应纳税额20264.66元。2006年1月至5月共计申报销售收入17910144.11元,销项税额2328318.45元,进项税额2296461.15元,应纳税额31857.30元。2006年3月10日因该企业税负偏低,补缴税款18000元。
三、海关专用缴款书抵扣情况
该企业2005年8月至12月共计申报抵扣海关专用缴款书14份,抵扣税款3105461.58元。2006年1月至5月共计申报抵扣海关专用缴款书10份,抵扣税款2536328.41元。以上发票经系统比对,其中15份为缺联发票,共计抵扣税款3345328.84元。比对不符发票已发出协查,尚有9份发票的比对结果未返回(该企业比对异常海关专用缴款书详细清单详见附件)。
四、发案成因
(一)、工作责任心不强。
根据总局要求,省局对“四小票”的审核检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2006年3月上旬又专门召开会议对“四小票”采集和审核 检查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城区国税局未能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审核检查工作,2005年10月收到下发比对结果后,在2006年3月才进行审核检查,导致案件的发生。
(二)、未按要求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该企业2004年至2005年6月的平均税负为3.79%,2005年7月变更法人以后,2005年7月至2006年5月的平均税负为0.12%,税负明显偏低。 城区国税局未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也是案发的一个主要原因。
五、整改措施
目前,该案件已由稽查局组织查处。根据省局领导的要求,晋城市城区国税局在认真剖析、深刻反思的基础上,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1、在全局认真开展税收执法大检查,对有关责任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2、对所有销售额较大、税负偏低的企业立即开展纳税评估。
3、对所有存在“四小票”抵扣的企业进行一次检查。
4、在案件查结后,按照以查促管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改进和强化税源管理。
附件:海关完税凭证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