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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壶关县常平钢厂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1-11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1号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壶关县常平钢厂《关于壶关县常平钢厂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厂发〔2006〕9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企业上报的有关资料,现将壶关县常平钢厂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同意壶关县常平钢厂2006年度继续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的优惠,自2007年起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
请你局认真做好企业免税期间的征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