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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1-17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29号
晋中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向下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问题的请示》(晋中国税发〔2006〕137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文件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度向所属企业按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其所属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