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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1-29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42号
晋城、太原、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6〕11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
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广西、宁夏、青海、甘肃、吉林、重庆、大连):——
现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保险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晋城、太原、大同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6]1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税函〔2006〕11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
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
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广西、宁夏、青海、甘肃、吉林、重庆、大连):——
现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家保险公司更名和新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6年度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上述公司更名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1)和新增的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2),由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附件:1.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保险公司更名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