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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普通发票代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2-08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60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2006年四季度,省局组织开展了全省税收征管基础检查,从检查情况看,一些单位在普通发票代开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强化普通发票代开管理,提升以票控税功能,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普通发票代开管理情况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主要检查各单位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申请代开发票的范围与对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代开发票的情况。

   (二)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代开普通发票的领用、开具、保管、缴销制度,是否按规定建立了《代开普通发票分户明细帐》。

   (三)代开普通发票的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进行装订。

   (四)凡带有抵扣功能的普通发票和属于免税范围的普通发票,是否存在委托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代开的情况。

   (五)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是否按规定进行开具,有无不通过综合征管软件,而采用手工开具的情况。属于免税范围的代开发票,是否在票面上注明“免税”字样。

   (六)代开普通发票是否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征收税款,是否在代开的普通发票上注明完税凭证号码,是否在代征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代开的普通发票号码。

   (七)对不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期内累计代开发票金额达到起征点的,是否在达到起征点的当次一并计算征税。

   (八)对代开普通发票的个体双定户,其经营额连续三个月超过核定定额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定额。

   (九)代开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是否及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未及时申请认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是否及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对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对于应申请未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是否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税款。

    二、检查时限

    本次检查所属时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2007年3月1日开始,至4月20日结束。整个检查工作由各市统一组织安排。

    三、几点要求

   (一)组织开展本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夯实税收征管基础,规范普通发票代开管理行为。各市一定要从爱护干部、自我保护、预防发生重大问题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组织开展本次检查的重大意义,要敢于主动发现问题,大胆公开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切实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市国税局要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总结,深刻剖析问题成因,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并在4月底向省局(征管处)上报书面检查报告。报告基本内容包括:检查总体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或建议等。

   (三)各市在检查过程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征管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