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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山西省物产集团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2-02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7〕18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接山西省物产集团公司《关于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晋物财发〔2006〕63号),经调查测算,核定山西省物产集团公司2006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支出总额为680万元,剔除自营收入和财政拨款后,允许其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400万元,由其所属企业按经营收入的1.9%计缴。对所属企业按规定上缴的管理费可以税前扣除,超出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山西省物产集团公司应按照税收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