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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西金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主体资格的批复
颁布时间:2007-02-02 发文字号:晋地税函〔2007〕19号
吕梁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山西金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吕地税发[200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山西金达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煤气净化系统技术改造项目,已经山西省经济委员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晋经投[2006]40号)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的具体改造内容为采用鼓风机、电机、初冷器、螺杆空压机、螺旋板换热器、煤气放散装置、泵、低压配电柜、阀、电机、洗氨塔、集散控制系统等设备,国产设备投资额1872万元人民币。经审核,该企业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主体资格,请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的规定据实办理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