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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总局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1-19  发文字号:晋国税发〔2007〕12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中有关涉税鉴证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 2006]18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涉税鉴证业务涉及到国家税收利益,政策性强,质量要求高,因此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对于不具备注册税务师行业执业资质、未纳入我省注册税务师行  业监管.的单位和其它中介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此项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