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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5-05-25 发文字号:晋地税征发〔2005〕2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近年来,各级地税机关在发票管理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发票管理工作得到进了一步加强。发票作为记载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合法凭证,是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核实计税的重要依据,是进行税源控管的重要手段。为了提高税源控管水平,强化财务监督,堵塞税收漏洞,确保税收收入,打击制售、使用假发票和利用发票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解决虚开、违规代开、不据实开具和使用发票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发票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继续强化发票管理工作,进一步发挥发票控管税源的积极作用,运用“以票控税”管理手段,强化税源监管。
一是要进一步拓宽有奖发票范围。从2003年长治市地税局率先在餐饮业使用定额刮奖发票,并逐步扩大到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等行业,到目前全省共有7个市相继推行了定额刮奖发票,取得非常好的效果,在减少纳税人拒开发票,遏止假发票使用,提高消费者索票意识等方面起到很好作用。同时税源控管也进一步加强,中小纳税业户主动办理税务登记,税收收入和发票用票量大幅增长。省局要求,凡已经推行定额刮奖发票的市要继续加强管理,强化监督,采取各项配套措施,保证定额刮奖发票的作用有效发挥;未开展有奖发票活动的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推开此项工作,力争年底前在全省的饮食、娱乐业全面推行定额刮奖发票。
二是加强发票印制管理。各市地税机关要加强对定点发票印制企业的管理监督,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对防伪品的购领、保管、使用,发票的印制、保管、残次品处理,印刷厂的安全保卫等环节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形成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各类发票不得在未经省局批准的定点企业印制。
三是加强地税机关内部发票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依法管票,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发票管理程序,定岗定责,健全制度,规范发票购领、发售、保管、缴销等环节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填制相应文书,建立台帐,按时报送有关报表。要将发票纳入计算机管理,逐步推广计算机开票。各市地税机关要对各县(区)发票管理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将发票管理情况作为考核征管质量水平的一项依据。
四是严格代开发票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代开发票管理,健全代开发票制度,完善代开发票手续,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监督制约,强化税源管理。代开发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使用省局统一的代开发票软件开具。代开发票时要对代开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申请资料严格审核,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并要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征收税款,代开的发票上要注明完税凭证号码,完税凭证上要注明代开的发票号码,要建立代开发票的登记台帐,代开发票的证明材料要装订成册,立卷存档。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代开发票的监督检查,对开票不征、少征税款等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五是继续加强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总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密切与国税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做好货物运输业税收的各项管理工作,加强对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控管,严格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特别是对自开票纳税人要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的检查,强化对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监督,重点是检查其是否按规定开具,有无虚开、代开、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情况。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要严格执行总局和省局的文件规定,按照程序严格审核代开票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足额征税后方可开具,不得虚开、开具不实发票。各级地税机关应加强对货运发票采集、上传工作的管理,提高数据的采集、上传质量,认真按照总局文件要求进行数据的检查和汇总。对纳税人利用货物运输业发票实施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对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各级税务机关对代开发票所征收的税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解缴入库,不得税款私存。如若造成税款失盗、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直接追究有关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是加大对制售、使用假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大对使用假发票单位的处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特别是单位财务人员鉴别真假发票的能力,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认真落实发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和全社会参与发票监督的积极性,有效遏制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配合,严厉打击伪造、倒卖假发票的犯罪活动,在日常征管、稽查工作中发现线索,需移送公安机关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公安机关侦察破案工作要积极配合。
七是增加防伪措施对部分发票进行换版。针对建筑安装业发票管理中假票严重的问题,省局将进一步增加发票防伪功能,对建筑安装业发票进行换版。按照省局关于经营性收费公路使用的车辆通行费发票由省局统一印制的规定,省局将在对全省各市公路收费系统调查的基础上启用统一的车辆通行费发票,规范经营性公路收费发票的管理
八是强化纳税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采取各种措施,为纳税人发票查询、发票鉴定提供优质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电话、电脑发票查询系统,方便纳税人。同时,要结合实际,从方便使用出发,通过整合发票种类,简化供票程序,降低用票成本,满足纳税人生产经营需要。
二、开展发票检查
省局决定从6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发票的清理检查。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1、发票定点印制企业;
2、各类纳税人;
3、税务机关内部发票管理。
(二)发票检查的内容和重点
1、对用票单位和个人的检查:
一是是否按规定领购发票‚有无购买使用假发票的行为,有无用普通收据或其他凭证代替发票的行为;
二是是否按规定开具发票,有无虚开、违规代开或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等行为;
三是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有无擅自销毁发票,丢失发票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行为;
四是是否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和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有无不执行制度的行为;
五是从2005年1月1日起是否使用新版发票,有无继续使用旧版发票的行为。
对用票单位和个人清理检查的重点环节是开具和取得发票是否合法,重点行业是交通运输业和建筑安装业、餐饮娱乐业。
2、对定点发票印制企业的检查:
一是是否按规定印制、保管、发放发票;
二是是否按规定领取、使用、保管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
三是是否按规定销毁发票印制过程中产生的废(次)品;
四是是否建立了发票防伪专用品和发票监制章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发票生产车间、发票库房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五是发票销售价格的审批、各种发票的售价情况。报送总结时要求附送定点发票印制企业所印发票的价格清单。
对发票印制企业检查的重点是发票印制、发票防伪品的保管使用、印制企业的安全保卫措施。
3、对地税机关内部发票管理的检查
一是地税机关内部发票领购、用、存的检查;
二是地税机关代开发票的检查,有无供票不征税、擅自降低征收率等问题;
三是货物运输发票的填开、采集、汇总、传递、上报情况;
四是2005年1月1日以后有无仍向纳税人供售旧版发票问题。
重点是货物运输发票的管理情况和代开发票情况。
(三)检查时间
发票清理检查从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
(四)工作要求
一是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抽调征管、税政、稽查等部门的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组,搞好本市、县的检查工作,确保发票清理检查取得实效。省局将对各地的发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发票检查要与加强日常发票管理、税收专项检查等工作结合进行。
二是检查中要加强与公安、国税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是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健全制度程序,堵塞漏洞,对发现税务机关内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四是做好发票检查工作的总结。检查结束后,各市局于8月15日前将检查工作的总结上报省局征管处,要求有情况、有数字、有问题、有建议。特别是各地在发票管理中好的经验做法要认真进行总结上报省局,对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省局将予以通报。
通过发票检查,切实强化以票控税,强化税源控管,打击发票违法行为,规范经济秩序,切实规范税收执法,防止职务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同时,积极探索为在信息化手段支持下以票控税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