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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缴成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3-26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35号

太原市、长治市、晋中市、运城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关于天安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2006年新设机构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的请示》[天保晋(2006)第205号]悉。关于该公司新设机构列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成员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所属长治中心支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经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批准成立,并在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安保险有限公司等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040号]精神,对该公司所属的长治、晋中、运城支公司列为企业所得税汇总缴纳成员企业,由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汇总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