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山西国税法规 > 正文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华夏银行太原分行2006年度呆帐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0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44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近接《华夏银行太原分行关于2006年度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华银并发[2007]4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02年第4号令)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国税发[2002]226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对企业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并进行了实地核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同意其符合呆帐损失认定条件的呆帐损失837.24万元,先冲抵已在税前扣除的呆帐准备金‚不足冲抵的部分可据实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