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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泽州县支行2006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0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51号
晋城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农业银行泽州县支行《关于抵债资产损失需税前扣除的请示》(泽农银发字[2006]180号)。我们对企业按规定提供的申报资料与法定条件的相关性进行了符合性审查‚并委托晋城市国税局进行了实地核实。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13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4号令)及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国税发[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行符合财产损失认定条件的抵债资产净损失661.06万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