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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2006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0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53号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关于我公司2006年度资产损失进行税前处理的请示》(司办财[2007]3号)。该公司2006年度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5099008.58元申请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对该公司所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剔除部分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项目后,同意其符合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净损失4991322.97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