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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2006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7-04-04  发文字号:晋国税函〔2007〕156号

长治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漳泽发电分公司《关于申请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漳电分财务[2006]11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经对该公司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剔除不符合税前扣除规定的固定资产净损失311055.27元,同意其发生的资产净损失6598033.65元,在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